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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发挥联动机制 化解涉党政机关执行案
作者:廖锐琼 蒙斯聪  发布时间:2014-07-18 16:23: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通过发挥联动机制,与相关的党政单位沟通协商,释法析理,顺利化解一起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帮助申请执行人拿回借款本金7万余元。

  1994年6月,桂平市中山公园管理所(以下简称公园管理所)向中国工商银行广西桂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借款120000元用于添置及维修娱乐设施,借款期限为一年,且公园管理所用自己所有的8间商店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工商银行多次催收,公园管理所未全部履行还款义务,尚欠借款本金79903.18元及相应利息仍未偿还。2005年8月,工行依法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经该办事处催收,公园管理所未履行还款义务。直至2012年7月31日,该债权经过多次依法转让,最终由贵港市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商务公司)合法取得。该公司多次催收后,公园管理所还是未履行还款义务,故诉至桂平法院。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被告公园管理所偿还原告某商务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9403.18元,拍卖、变卖抵押物即被告所有的8间商店,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给原告。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园管理所仍不履行。今年1月,某商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对被执行人桂平市中山公园管理所进行调查了解时发现,该管理所已经被依法撤掉,其职能、退休人员和文化广场的管理全部划归桂平市园林管理处承担和管理,因此,桂平市中山公园管理所所欠申请执行人某商务公司的12万余元本金,应由桂平市园林管理处承担。

  执行法官将这一情况向院长黄志军汇报后,得到了他的重视。为了顺利执结此案,黄志军多次与桂平市园林管理处进行对话沟通,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桂平市市政管理局说明情况,请其出面帮助协调,向他们阐明党政机关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对全社会具有模范带头作用,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诚信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适当放弃部分或全部债务利息,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经过法院的不懈努力及充分的沟通协商,桂平市园林管理处与某商务公司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桂平市园林管理处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某商务公司同意只要回借款本金79903.18元,自愿放弃利息部分,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及申请执行费。目前,该案已经履行完毕,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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