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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防护栏被损引纠纷 法院交警联手化干戈
作者:甘剑 谢晓隽  发布时间:2014-07-18 16:24:40 打印 字号: | |
  交通防护栏是道路生命安全保护线,若被损坏应依法赔偿,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通过借力交警部门,成功庭前调解一起因超车不慎引发三车连环撞击,致使交通护栏受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4月20日上午,黎远明驾驶车辆行驶在范世坤驾驶的属范康团所有的车辆前面。范世坤在超越他人车辆过程中,与被超车辆发生碰撞后,方向失控接连碰撞到黎远明所驾驶车辆,进而导致黎远明所驾驶车辆失控碰撞到道路中间的交通隔离栏,造成三车与隔离栏15.6米长度不同程度损坏的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经桂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范世坤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随后,桂平市政管理局以范世坤驾驶属范康团所有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与黎远明的车辆发生事故,导致连环撞击,交通防护栏受损,造成其经济损失12473.2元为由,将范世坤、范康团、黎远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交通防护栏损坏维修费用。

  为使案件得到充分有效解决,让受害方得到及时救助,主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于是结合案情制定了调解计划,并邀请交警大队交通警察一同参与庭前调解,对当事人耐心细致作思想工作,最终被告范世坤、范康团自愿给付10000元给原告桂平市政管理局作为经济赔偿,赔偿款当场付清。随后,桂平市政管理局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使得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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