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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中院院长李勇到桂平法院指导执行工作
作者:廖锐琼  发布时间:2014-08-01 13:26:53 打印 字号: | |
  7月30日上午,贵港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勇及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强志轻车简从来到我院,对我院的执行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志军,其他党组成员及执行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黄志军院长对我院上半年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详细汇报,深刻剖析了我院执行结案率低和实际执行率低的主客观原因,包括被执行人财产处理难度大、涉及评估拍卖案件多评估拍卖时间长、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案件多、尤其是“三农联保”案件多且被执行人外出务工难以查找、执行人员年龄老化动力不足等,并向李勇院长重点汇报了“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执行工作改进措施。

  李勇院长自始至终认真听取了我院的工作汇报,并就如何提高结案率和实际执行率,实现执行工作提档进位,对我院提出六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院领导班子要把执行工作作为全院的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院长、分管副院长要全盘掌握执行工作全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人财物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想方设法提高执行干警的思想认识、消除执行干警的畏难情绪。二是做好司法统计,强化数据分析。将司法统计数据与执行工作有机结合,针对执行工作单项考核指标的数据,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三是加强财产查控工作,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充分利用司法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加强与工商部门、土地部门、房管等部门的联动协助,在执行工作中采取相应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威慑和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请示汇报工作。要积极向党委、政法委汇报工作,争取他们的支持、协调,使得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协助,借力推进执行工作。五是虚心学习,取长补短。改变埋头苦干的工作状态,主动走出去虚心向先进法院请教学习,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执行能力。六是深化督查监管,提高执行质效。结合当前开展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开展常态化执行督查,通过日常巡查、明察暗访、专项督察、检查收结案件台账等方式,真正实现督纠结合、以督查提高执行质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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