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桂平市人民法院注重人性化执行,通过真情感化和辨法析理,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力促案件的执行。8月5日,该院就再次采用人性化执行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9月28日,黄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本人所有的拖拉机在倒车过程中,碰撞到站立在拖拉机后面的杨某,造成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不负事故责任。杨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82天,为此杨某曾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对杨某的损失作出判决。但因后续治疗费用赔偿问题,杨某再次将黄某诉至法院,2013年8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黄某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6503.8元给原告杨某。随后,因黄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黄某家中,打算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但黄某却借助村中四通八达的小路,在执行法官到达其家中前,玩起“躲猫猫”的游戏,让执行法官屡屡扑空,而经查证均未发现黄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期间,因住院花费大量费用的杨某因生活困难多次找到执行法官诉说困境,请求法院能尽快执结案件,缓解其家庭困难。
面对如此执行僵局,执行法官一方面认真安抚杨某的情绪,实时向其解释案件执行的进度与困难,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广布“眼线”, 查找被执行人线索。同时经合议,法院决定对黄某依法拘留十五日。但当执行法官来到黄某家中将其逮个正着,准备对其进行拘留时,却发现黄某因意外弄断了脚,而且刚手术不久正在康复期。
考虑到黄某因手术行动不便,执行法官取消了对黄某拘留的决定,转而打出“人情牌”,以换位思考法,引导黄某体谅杨某的难处,同时辨法析理,分析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的弊端,劝说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听了执行法官的一番真情实话,黄某认识到了此前自己规避执行的错误行为,并主动表示愿意赔偿,但因其医疗脚伤花费了不少费用,难以一次性赔偿给4万多元给杨某。看到案件的执行有了转机,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杨某,向其说明案件执行情况以及黄某的难处,希望其也能体谅黄某,适当作出让步。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杨某与黄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黄某自愿赔偿4万元,杨某放弃剩余本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并主动承担案件受理费和申请执行费。最终,黄某如约履行了和解协议内容,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