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平市罗秀镇两个村民因为三棵龙眼树打起了官司。为妥善解决这一邻里侵权纠纷,桂平市人民法院法官在蜿蜒难走的山路驱车近两个小时,顶着烈日来到案件争议地现场勘查,为公正审理案件、妥善解决农村纠纷做好取证工作。
原、被告韦某文、韦某钦是罗秀镇罗秀村的村民,两家比邻而居。韦某文诉称被告趁其在广东务工不在家期间,砍掉其种在自家宅基地上、价值1000元的三棵龙眼树,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和赔偿1000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9月,原本办理此案的陈法官按照规定退休,该案依法转为黄法官进行审理。该案虽已经过一次调查取证、两次庭审,但是为熟悉案情、客观公正的解决邻里纠纷,不留疏漏,黄法官仍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驱车近两个小时到达现场仔细勘察,耐心询问当事人相关情况并做好勘验笔录和现场图。争议的三棵龙眼树在当事人的老宅,常年无人居住,草木丛生,蚊虫乱飞。但是黄法官一行从容不惧,走入草丛中勘验、查看,并拍照取证。黄法官等人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在场当事人和旁观村民的赞许。“一个小小的纠纷,没想到法官这么仔细、认真。这案子,无论怎么判我都心服口服!”原告韦某文如此说道。
三棵龙眼树,案件标的1000元,案子虽小,但却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邻里和谐,事关农村稳定。桂平法官抱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信念,从大局出发从小事着眼,深入现场勘测、调查、取证、调解,听取当事人诉求,倾听群众意见,以严谨、细致、公正的审判,妥善解决各类纠纷,不断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