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采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合力,成功和解一起标的额高达1800多万的执行案件,获得了被执行人某开发公司、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案外人某建筑公司三方均满意的和谐共赢效果。
2011年7月28日,某开发公司用登记在其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幅作抵押向某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90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率的计付、借款的期限、结息和还款的方式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某开发公司使用借款后,只归还部份本息,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至2013年10月17日止该公司尚欠某银行本金1850万元、利息30.9304万元未还。某银行因此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并由某开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850万元及利息。某开发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某银行于2014年4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某开发公司就请某建筑公司在抵押的土地上动工建设住宅小区,并预收了150套商品房的定金75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某银行向法院申请采取了查封抵押土地的财产保全措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召集某银行、某开发公司进行协商,但某银行不同意某开发公司提出的分期还款的方案,要求某开发公司一次性还清,如不还清,则要求某开发公司让某建筑公司停止施工,由法院对抵押的土地委托评估、拍卖。由于双方意见分岐太大,多次协商无法达成协议。
另一方面,某建筑公司得知施工的土地是法院查封的财产,担心其公司投入的工程款无法收回,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停止了施工,同时提出,如法院拍卖某开发公司抵押的土地,某开发公司应给付其公司的工程款按法律规定要优先受偿。
建筑公司的停工,引发了一个更大的隐患,100多位已经交了房款订金的业主和某开发公司的其他债权人担心得不了房和收不回债权,扬言此事若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就要拉横幅示威游行。
在多方巨大压力下,桂平法院始终秉持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积极寻求一条妥善化解纠纷之路。经深入调查,执行法官得知某开发公司所欠债务已达2.3亿元,如果强制拍卖抵押的土地,将不足以清偿某开发公司所欠的债务,许多债权人、业主很有可能会因为债权得不到兑现、交了定金得不到房而引发一系列矛盾冲突。但如果采用“放水养鱼”的方法,让开发公司建成商品房出售,不但能盘活公司,令其还清所欠的债务,业主也能收到房,一举多得。如果工程能正常进行,只需要两个月,某开发公司即符合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对外销售商品房。
确定这一执行思路后,桂平法院立即向上级法院、地方政法委做了汇报,并通过地方政法委向市政府反映实际情况。7月20日下午,桂平市政府召开了由市政府办、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信访局、市法制办、市房管所、市法院等单位以及案件当事人参与的联动协调会。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某银行、某开发公司、某建筑公司的达成了初步和解的共识,由某建筑公司继续施工,等某开发公司建成商品房出售后在分期还款给某银行。
会后,在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下,最终促成了三方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某开发公司在2015年1月30日前共分四次还清余下本息;如某开发公司违约,需要拍卖用于抵押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某建筑公司同意拍卖所得款优先偿还某银行;某银行同意某开发公司、某建筑公司继续在抵押的土地上施工,以出售商品房所得确保按计划还款。至此,这起标的额高达1800多万的执行案件以三方共赢的方式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