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要不是你热心的帮忙,贴心的服务,我恐怕还得来回多跑一趟呢!”10月13日傍晚六点多,在桂平市人民法院门口的一位小伙子,紧紧握着一位年轻法官的手,感激地连声说道。
原来,这位小伙子姓张,是桂平法院受理的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当天下午法官在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发现他只是事故受损车辆的司机,而不是受损车辆的车主,因此,他并不具备适格的原告主体资格。听到主办法官跟他释明法理后,张某顿时傻眼了,因为他本身是福建省人,但工作是在广东省佛山市一家陶瓷销售公司,事故车辆是他公司老板娘名下所有,为了这起事故,他在广东和广西两地至少已经来回跑了四趟,难道还得回去重新组织好起诉材料,以车主的名义再过来办理诉讼手续吗?看到张某沮丧的神情,主办法官知道了他的忧虑,轻笑着拍了下他的肩膀,对他说:“放心好了,我们不会让你浪费过多的时间,我们可以为你简化一下诉讼立案手续,减去你的来回奔波之苦。”张某听完之后顿时松了一口气,连忙掏出手机向自己老板娘汇报,并就相关事宜和主办法官进行沟通。
为张某做好撤诉的材料和重新立案的材料,并且与立案庭沟通后当即为其立案并由其预交诉讼费用之后,天已经渐渐黑了下来,在张某临走的时候,主办法官又在门口叮嘱他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补充完善相应的证据材料。张某对此很是感激,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