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宣布执行纪律:一、所有执行人员和协助执行人员要听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现场……”10月14日上午,随着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卢善海宣布执行纪律的话音落下,该法院在当地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干部、村民及市检察院代表的现场监督下开始了对桂平市某铁合金冶炼公司(以下简称冶炼公司)硅锰合金产品的查封、扣押。
2011年5月,冶炼公司将该公司厂区围墙外、全长8.5公里的35KV线路工程发包给桂平市合力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公司)承包施工。2012年3月,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冶炼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欠下合力公司160多万元工程款。经多次催还无果后,合力公司于2013年7月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承办法官的努力,双方在2013年9月达成了由冶炼公司分期付清所欠承包款的执行和解协议。然而,冶炼公司在支付了194022元后就再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合力公司只好于2014年4月向桂平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同时,合力公司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冶炼公司现有库存产品锰硅合金约2000吨,市场价值约10000000元,完全足够偿还该公司工程款。
接到这一线索后,由于冶炼公司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依然没有任何要自觉履行付款义务的行动表示,经开会研讨,桂平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10月14日上午,桂平法院抽调出30多名执行人员来到冶炼公司所在的桂平市木乐镇,在现场设置警戒线,宣布执行纪律,组织执行力量,严格按照执行程序对冶炼公司的锰硅合金库存进行查封、扣押。同时,邀请了10多名社会各界代表到场,面对面、零距离监督法院执行工作。然而,在对产品查封、扣押的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该批锰合金产品仅表面是锰合金,下面则全是石头、石渣等没有市场价值的废品。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执行浪费,桂平法院宣布停止本次查封、扣押,整个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有序。此次“阳光执行”受到了围观群众的赞同,对被执行人也产生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由于你们厂的产品库存有极大瑕疵,我们结束了本次查封、扣押,但是作为商家,希望你们能讲诚信,按照之前与申请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付清全部工程款,否则,一旦查询到你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仍将依法强制执行,希望你们能高度重视,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结束后,承办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冶炼公司经理林某再次展开思想工作。面对法官的耐心劝解,林某诚恳地承诺会尽快筹集款项还清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