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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官巧算“人情帐” 胞弟为亡兄还欠款
作者:吴碧梅 廖锐琼 甘剑  发布时间:2014-10-24 17:39:24 打印 字号: | |
  丈夫因病死亡,其生前所借欠款被法院判定由其妻子归还,然而她竟玩起“躲猫猫”,拒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桂平市人民法院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劝导,为当事人巧算人情帐、经济账,最终促使案件顺利执行和解。

  被告全某的丈夫陆某因经商资金周转于2012年10月20日、至2013年4月22日期间分四次向原告黄某借款合计70800元。陆某均立有《借条》交由原告收执,双方均未约定利息。因上述借款为陆某与被告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陆某和被告全某追索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2013年10月18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全某的丈夫陆某因病死亡,法院依法追加陆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全某(妻子)、陆某秋(父亲)、杨某娇(母亲)、陆某意(女儿)、陆某希(儿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陆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继承陆某的遗产。经审理,法院最后认定该笔借款为陆某与全某的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判令被告全某还款70800元及支付相应的利息。

  判决生效以后,被告全某仍不履行,致使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此时全某玩起了“躲猫猫”,电话不是关机就是拒绝接听,住处也人去楼空。经多次查找。法官联系上了陆某的弟弟陆某全。考虑到陆某全与已故的借款人及五被告均为亲属关系,且陆某全的经济条件较好,法官全力做陆某全的思想工作,给他算出一笔人情帐,希望他念及年幼的侄子侄女,帮助全某履行判决义务。法官的劝说打动了陆某全,他同意帮助还款,但是因债务数额较大,他希望黄某能减免债务至35000元。随后法官找到原告黄某,讲明情况,刚开始黄某一口回绝,法官耐心劝导,给黄某打出了一笔经济账,如果他不同意和解,那么根据全某的家庭状况,还款将遥遥无期,案件无法执行,如果同意和解,还能实现部分债权,减少己方的损失。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原告黄某最终同意了陆某全的和解方案。目前,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吴碧梅 廖锐琼 甘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