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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六方当事人“心结” 桂平法官精心调解止纷争
作者:薛寒非 邓敏  发布时间:2014-10-24 17:44:16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谢谢你这么耐心地劝说,让案件这么快处理好……”10月22日下午,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办公室里,一名当事人紧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原来,正是在这位法官的努力下,说服了六方当事人,最终同时成功调结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4年1月27日12时00分,被告胡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贵港往桂平方向行驶,至出事地段,遇韦某驾驶另一辆小轿车从公路左侧路口驶入二级公路后,在二级公路上左转弯掉头驶往左侧路口,胡某发现后,往左打方向采取措施避让过程中,与对向正常驶来由廖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廖某及车上乘员廖某中受伤,韦某驾驶的小轿车、二轮摩托车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胡某、韦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廖某、廖某中不负本次事故责任。两人受伤后,分别在医院治疗。出院后,廖某、廖某中分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车的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4717.9元、39569.90元;不足部分由被告胡某、韦某负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当日,被告韦某、胡某明未到庭参加诉讼,但主办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可调解的空间较大,当即在休庭后进行调解。

  由于两家保险公司是主要赔偿责任人,因此,主办法官将重点放在了保险公司身上。不料,正当主办法官与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取得了初步共识的时候,胡某明却姗姗来迟,并提供了相关的医疗发票,称其为廖某、廖某中住院垫付了1000元、3000元医疗费用,要求廖某、廖某中在取得保险公司赔偿款后返还上述费用。主办法官面对突发情况,沉着应对,一方面耐心向胡某明进行解释,一方面动员保险公司一并解决该部分费用,并且动员廖某、廖某中就该部分费用与胡某明达成调解协议。经过一番劝导,几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初步协议。

  就在主办法官以为该案可以告一段落时,其中一家保险公司却又打来电话,说胡某明又要求保险为其解决另外垫付的一千多块急诊费用。按照法律规定,这部分的费用如果胡某明不提起反诉要求,法院是不会一并处理的。眼见各方当事人好不容易达成初步协议调解结案,难道要因为这区区的一千多块付诸于东流水吗?主办法官立即转变调解思路,决定从两家保险公司和胡某明入手,对胡某明耐心进行解释、说服工作,并且与两家保险公司取得共识,终于说服胡某明同意就该部分直接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两家保险公司也同意与其核实相关凭证后赔偿。最终,案件的六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为这起一波三折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薛寒非 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