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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成年子女的大学学费是否可以要求前夫负担?
作者:肖哲  发布时间:2014-10-24 18:15:56 打印 字号: | |
  问:我与前夫离婚已经十三年了,婚生子女也判由我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但是离婚后,我独自一个人抚养子女读书生活至今。今年儿子开始上大学了,大学学费对我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支,以我目前的工资也无法一人承担所有学费。据了解我前夫现在在做生意,而且也买了一套商品房,生活水平良好。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前夫负担一半的学费?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尚在校就读的。因此,根据你现在的情况,你孩子现在读大学的学费是属于尚未独立生活情况下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而且你前夫现在有能力来进行给付,你可以要求你前夫负担他应当承担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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