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有人偏偏故意挑起邻里间的纠纷,甚至还出手伤人。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邻里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高明赔偿原告黄英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2316.5元,已垫付的10986.8元予以扣减。
原告黄英与被告高明系邻里关系,双方因道路通行问题早有积怨,时有争吵。2013年7月19日,被告高明有意将竹丫堆放在原告的猪栏门口,原告发现后将竹丫移开,被告借故与原告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被告乘原告不备用手中的扁担殴打原告头部,其当即休克倒地。原告丈夫发现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并报派出所处理。出院后原告曾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原告属轻伤,九级伤残。原告住院后被告只垫付过医药费10986.8元,其余款项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拒不赔偿。为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法律保护。被告高明因竹丫堆放与原告发生争吵,并用扁担殴打原告头部,存在严重的侵权过错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经认证,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为62316.5元,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邻里之间更需互谅互让,和睦友好,切不可因一时之气伤害他人也让自己陷入后悔的深渊。(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