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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夫妻缘分尽 法官调解好聚散
作者:姚明波 黎丽娟 廖锐琼  发布时间:2014-10-31 18:07:09 打印 字号: | |
  10月24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金田法庭当庭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男方自愿一次性支付女方生活困难帮助款35万元,用于其购买住房,并承诺第二天与女方一同去办理购房手续。

  原告李某徽与被告陆某玲于2000年自由相识谈婚,经过三年的恋爱了解,双方于2003年7月到桂平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一直未生育子女,男方因工作需要经常到外出差,导致双方聚少离多,十年来,夫妻关系逐渐冷淡。今年10月23日,原告李某徽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陆某玲离婚。

  立案后第二天,主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法官劝说原告念在双方十多年的夫妻情分上,与被告和好,但原告态度坚决地表示虽然俩人之间没有很尖锐的矛盾,但是已经没有夫妻感情了,由于自己经常出差,没有好好经营这段婚姻,对被告心存愧疚,看在多年情分上,离婚后愿意补助被告一套住房。经做和好调解无效后,主办法官便开始从调离的角度做被告陆某玲的思想工作,法官劝导被告一段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幸福的,良好的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的纽带,如果一方放弃经营,那么婚姻最终也难以维持。

  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原告李某徽与被告陆某玲自愿离婚;原告李某徽一次性补偿35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给被告陆某玲,款项用于给被告买住房,并承诺第二天协同被告去办理购房相关手续。当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这对共同走过了十年的夫妻最终和平分手。

  法官寄语:美好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用心营造,这是一门很深的,足以让人学习一辈子的学问,不要小觑时间的力量,很多时候感情的酒不仅不会因为时间的过去而越来越醇,反而在时间的流逝中失去原来的味道。爱情容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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