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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如愿追回十七年欠款 老人送锦旗谢法官
作者:许新芳 曾其云 邓敏   发布时间:2014-10-31 18:10:57 打印 字号: | |
  “我们夫妻俩非常感谢法院,谢谢你们帮我追回拖欠了十七年的建设工程款,你们是真正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谢谢……”10月30日上午,已是68岁高龄的姚老和老伴一起来到桂平市人民法院,亲自将写着“包公再世,执法严明”的锦旗交到执行法官手中,并激动的诉说着自己的谢意与感慨。

  1995年10月13日,姚老承包了桂龙四级公路的路桥与涵洞工程,并就此与桂平市某单位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1997年12月,姚老按约定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务并验收合格,但某单位并没有依约给付姚老19020元的工程款。这一拖就是十七年,利息也累积到了8万多元,连原本的某单位都被撤销并入了另一个某某单位。而期间,姚老多次催讨均没有任何结果。2011年,姚老无奈之下选择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某某单位支付姚某工程款19020元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某某单位依然没有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姚老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7月,桂平法院收到姚老申请后当即予以立案执行,并指定执行骨干办理该案。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开展相关案情分析、执行策略研究工作,并为圆满执结该案开展了漫长的执行调解之路。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辗转奔波在双方当事人间,开展了多次沟通、协商、调解工作。虽然双方均接受调解,但因利息问题上分歧过大,加上由于单位之间撤并、财物转移等历史遗留问题,调解进展并不尽如人意。2014年1月,看到执行法官尽管做了很多工作,执行工作却迟迟没有任何进展的姚老走上信访的道路。

  看着案件执行遭遇瓶颈,执行法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说明执行难点。掌握情况后,该院领导要求执行法官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尽快化解纠纷,让当事人满意,同时亲自过问,并与执行法官一起参与调解。一方面,继续以某某单位为突破口,加大与某某单位的沟通,释法明理;另一方面,向姚老讲明案件执行情况,晓之以情。最终,经过多次的协商,案件执行有了新的进展,双方均表示愿意再次进行协商。

  2014年10月24日,执行法官再次召集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因为执行法官的耐心执行与细心劝导而深受感动的姚老终于同意放弃20%的利息要求。看到姚老作出让步,某某单位也很快接受了这一橄榄枝,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某某单位尚欠姚老本息共计94181.8元,姚老同意只要回80%的利息,即某某单位只需归还78548元,并于10月底前付清该款。

  10月24日,某某单位依照和解协议将全部案款汇入法院专项账户,法院第一时间通知了姚老并为其办理退款手续。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10月30日上午,姚老亲自带着一面写着感谢话语的锦旗找到执行法官,并出现了开头令人感动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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