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男女婚前“尝禁果”,因孕而婚后性格难容常起争执,女方两次到法院诉离,最终法院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判决准予离婚。
原告梁某称,其与被告全某于2006年2月相识,双方一时冲动突破了交往底线,导致原告怀孕,在生育儿子全某?后,原、被告于2008年4月才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同年11月又生下女儿全某锐。因为未婚先孕才结为连理的俩人婚后因性格不合,为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打骂。自2011年8月起,双方来往甚少。为此,原告曾于2013年2月向桂平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同年5月14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然而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并未因此得到改善。为此,原告于今年10月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全某离婚。
案件立案后,桂平法院金田法庭的梁法官几次尝试召集双方到庭调解,均因被告全某不到庭而失败。经过开庭审理后,梁法官认为,原、被告自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至今仍未改善,双方互不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在庭审中,原告坚持要求与被告离婚,显然双方已无和好可能,而被告全某在诉讼发生后消极应诉,表明其已无心挽救双方的婚姻家庭。综上,依法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诉请离婚以及婚生子女一人抚养一个,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负担,合法有据。遂法院于近日对这起案件依法作出了缺席判决:准予原告梁某与被告全某离婚;婚生女儿全某锐随原告梁某生活,婚生儿子全某铭随被告全某生活,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负担。
法官有话说:婚姻讲究水到渠成,一时冲动终究难以情长。小孩是维系婚姻的重要因素,却不是最关键的因素,细水长流的真感情才是幸福婚姻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