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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联手人民陪审员化解邻里十五年积怨促和谐
作者:陈桂健 谢红钊 邓敏  发布时间:2014-11-07 17:38:00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桂平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宗旨和要求,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11月4日,该院木乐法庭通过与人民陪审员联手,成功化解一起邻里因借款纠纷积怨十五年的案件,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原告黄康诉称,其与被告黄华系几十年的街坊老邻居,1999年黄华以家庭经济周转困难为由向黄康借款13万元,约定月息2分,并立有借条给黄康收讫。2000年黄华立下还款保证书给黄康。然而,在随后的十几年时间里,黄华只陆续分十几次归还了部分借款利息给黄康,剩余大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9万元,经黄康多次催收,黄华拒不归还。迫于无奈,黄康一纸诉状将老邻居黄华告上了法庭。

  该案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并经开庭审理了解到案件的事实,归纳了双方的矛盾焦点。考虑到原、被告系几十年的老邻居,双方因借款纠纷已积怨十五年,如今更是对簿公堂,若采取简单的就案办案,直接对案件作出判决的方式势必会加深邻居间的积怨,为此,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并且决定与“接地气”的人民陪审员联手,发挥陪审员更具亲和力、说服力的优势共同劝导双方当事人,力争在化解纠纷的同时修复这对老邻居几十年的感情。

  调解思路确定后,承办法官立即与两名人民陪审员联系,说明案件的特殊情况以及难点,共同商量化解纠纷的方法,并决定以打开被告黄华的“心结”为突破口。调解中,承办法官注重从法理上向黄华阐明这种欠款不还的行为是违法违约的,对其欠款之后不积极还款反而在黄康向其催收欠款时避而不见的行为严厉批评,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人民陪审员则从情理上入手劝说黄华,让其想想几十年老邻居的关系,而且做人应该懂得感恩,应该对黄康在其经济困难的时候给予的帮助感恩,从情感上感化黄华。经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合力劝导,黄华表示愿意还款,但因经济困难,一时难以全部还清,希望黄康能给予其一定的期限分期还款。看到调解工作收到一定成效,法官协同人民陪审员又积极做黄康的思想工作。最后,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黄康表示谅解黄华,同意只要求黄华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6万元,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并且同意黄华在约定的时间内分期归还。对于老邻居的让步,黄华也欣然同意了黄康提出的调解方案。

  “今后我们还是好邻居,有困难还要继续互相帮忙……”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生效并握手言和,至此,这起积埋在邻里间十几年的纠纷经过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联手调解顺利得到化解,而这对冤家老邻居的情谊也得以修复。
责任编辑:陈桂健 谢红钊 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