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净化社会治安环境,11月7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针对多发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财产、人身安全的“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组织召开集中宣判大会,对十起“盗抢”案件的十五名犯罪分子依法作出判决。这亦是今年以来,桂平法院第四次召开的大规模集中宣判大会。当天,桂平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同志、西山镇社区干部及人民陪审员等共90多人到庭旁听宣判。
上午9时30分许,该院副院长吴逢仕对被告人黄文锦、蔡石华、黄光华抢劫案依法作出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黄文锦提供汽车、迷彩服、蒙面头罩、手套、封口胶等作案工具,被告人蔡石华驾车搭载黄光华等人到桂平市南木镇卢某家中,由被告人黄光华伙同他人持刀入户抢劫了卢某养殖的石龟,得手后,三被告人将石龟运到广东销赃得款12万多元。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遂依照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黄文锦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被告人蔡石华、黄光华有期徒刑各十年。其余9起案件黄升才等12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二年不等。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桂平法院自觉将党的群众工作路线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实践当中,立足于提升全市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重点加大了对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上述案件175件,审结162件,结案率为92.57%;判处犯罪分子212人,其中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8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通过加大对“两抢一盗”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切实地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