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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持刀入室抢劫石龟获重判
作者:程君 胡映红  发布时间:2014-11-14 17:50:49 打印 字号: | |
  因交通事故无钱赔偿,就把主意打在别人养殖的石龟上,铤而走险结伙持刀入室作案,换来漫漫铁窗生涯。11月7日,在桂平市人民法院召开的打击“两抢一盗”集中宣判大会上,被告人黄文锦被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被告人蔡石华、黄光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蔡石华因交通事故无钱赔偿给他人而苦恼,在与黄文锦闲聊中二人密谋盗窃石龟拿去卖钱以此来解决赔偿问题。蔡石华为此纠集了黄光华及韦某(已判刑7年3个月)等人参与作案。之后,黄文锦开车与蔡石华、韦宝瑜前往桂平市南木镇卢某家踩点探路,因卢某家中有人,黄文锦遂提议若盗窃不成,可直接实施抢劫。蔡石华、黄光华等人表示同意。2013年12月17日18时许,黄文锦将准备好的迷彩服、蒙面头罩、手套、封口胶等作案工具放在租来的一辆小汽车上,并将小车交给蔡石华等人。随后,蔡石华开车搭被告人黄光华和韦宝瑜等人来到卢某家附近,黄光华与韦宝瑜等人穿戴好迷彩服、面罩、手套,拿二把砍刀下车冲进卢某家中,持刀威胁在家的卢某夫妇,用封口胶捆绑两人,压制其反抗。黄光华即在一楼看管卢某等人,韦宝瑜与另一名同伙上到卢某家楼顶的水池打捞石龟,共打捞了四袋石龟,并将其中三袋搬走,剩下一袋由于被人发现来不及搬走遗留在卢某家一楼。2013年12月23日,黄文锦、蔡石华、黄光华与韦宝瑜等人携带赃物到广东番禺销赃,销赃得款121500元。案发后,蔡石华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黄文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文锦、蔡石华、黄光华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文锦、蔡石华共同密谋,被告人黄文锦负责准备作案工具,被告人蔡石华、黄光华积极实施抢劫行为,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人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刑罚。蔡石华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黄文锦,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黄光华在共同犯罪中是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黄光华自愿认罪且退出违法所得赃款,又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程君 胡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