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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巡回法庭高效办案赢民心
作者:肖哲 邓敏  发布时间:2014-11-14 17:54:38 打印 字号: | |
  “下面,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我要求离婚,婚生儿子跟随被告生活……”

  ……

  11月11日,虽然天空飘着零星小雨,但在桂平市社步镇一农户小院里,一场特殊的露天巡回法庭正在桂平市人民法院麻垌法庭法官的主持下有序不紊进行着。

  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中,原告黎某与被告农某是一对已经结婚十七年的夫妻。1997年,两人在广东务工期间经人介绍相识,仅见过两三次面后,双方便在三个月后“闪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婚前对对方性格、生活习惯等都缺乏基本了解,因此婚后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黎某诉称,尽管婚后双方生育有一个儿子,但是被告农某对其缺乏关心,也不给生活费,让其迫于无奈于2006年4月离开被告独自前往广东务工,自此双方开始分居至今已8年,期间都没有往来及电话联系。为此,黎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因为双方当事人都是社步镇的居民,定好开庭日期后,受理该案的麻垌法庭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减轻诉累,决定将巡回法庭搬到了距法庭几十公里之外的社步镇。

  当天,一条简单的横幅,几张简易的桌椅,一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组成了一个露天的巡回法庭,特别的庭审还吸引了附近村民前来旁听。庭审中,法官认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并在调解阶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情理法的劝导下,原告黎某与被告农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和平分手。

  “想不到现在打官司也可以这么方便,法官上门,在当事人家门口把纠纷解决了……”庭审结束后,前来旁听的村民如是说。近年来,桂平市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审判工作特点,不断改进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巡回法庭办案力度,就地解决纠纷,减轻群众诉累,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肖哲 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