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忍受闪婚妻子多次在争吵后以“轻生”的行为逼迫自己妥协,结婚不到一年,丈夫李某便诉至桂平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近日,主办法官通过悉心劝导当事人,推心置腹交谈夫妻相处之道和婚姻经营的方法,最终令女方放下心结,同意协商离婚。
原告李某称,其与被告张某于2013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奔三”的李某在家人的催婚压力下,与张某相处不到十天便登记结婚,次月同居生活。由于婚前了解不深,婚后因性格差异,导致生活观念分歧大,难以沟通,无法建立真挚的夫妻感情,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张某声称其做什么都是因为爱李某,并数次以“轻生”行为逼迫李某妥协。因不堪忍受张某的过激行为,李某曾于2014年7月与张某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未果,双方自此开始分居生活。2014年8月11日,李某以与张某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
案件开庭审理当天,面对李某的离婚诉求,被告张某当庭情绪失控,称无论如何都不会和李某离婚,如果李某坚持要离婚,她就割腕自杀。为了避免刺激到张某,主办法官只好休庭,并利用休庭时间做双方和好调解工作,但李某称不愿意再继续过胆战心惊的日子,即便这次离不了,也会再次提起诉讼,执意离婚。因调解和好无效,主办法官便试图单独做张某的思想工作。主办法官从张某的实际婚姻状况出发并结合自身的夫妻感情经营之道有感而发地表示:“婚姻是两个人长期共同生活达成的合意,你们相识不到十天就结婚,感情基础本来就弱,婚后经常争吵更难以建立起夫妻感情,夫妻双方首先要懂得自爱才能爱对方,逼迫得到的是畏惧而不是真感情,没有感情的婚姻淡如水怎么会幸福长久。”主办法官一番话,戳中张某作为女性内心最柔弱的部分,她慢慢放下抵触情绪,冷静思考后最终与李某达成了自愿离婚的协议。
法官寄语:“闪婚”是速食爱情时代的产物,在平淡持久的婚姻生活中显得无比脆弱。婚姻是两个人的契约,合意是契约的前提,一旦一方坚决要求“解约”,另一方应懂得适可而止,及时放下,早日开始自己另一段新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