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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巡回法庭进监狱成功调解离婚案
作者:薛荣生 黎丽娟 廖锐琼   发布时间:2014-11-21 17:09: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的法官把巡回法庭开到了贵港市平南监狱,将调解延伸至高墙内,成功调结一起涉及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件,不但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同时也给正在服刑的当事人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课。

  原告黄娟与被告杨强于2004年在广东务工期间自由相识谈婚,不久便同居生活,致使原告黄绢怀孕。2006年5月原告生下大儿子杨小军后,同年10月双方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8月,原、被告生育二儿子杨小志,现两个小孩均随被告父母生活。原告诉称,由于双方婚前认识不足,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07年,被告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夫妻感情因此破裂,双方已无法和好,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两个婚生小孩由原告抚养。

  案件经立案后,主办法官依职权调查到,被告杨强于2007年因犯抢劫罪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现服刑于贵港市平南监狱第三监区。鉴于被告被处以限制自由处罚,为了维护其依法诉讼的权利,法官按规定与平南监狱狱政管理科协调好后,把法庭设在了监狱,并向被告杨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开庭当天,主办法官与原告黄娟及其委托代理人分别驱车前往平南监狱,在监狱的会见室里见到了被告杨强。庭审中,主办法官询问了被告对于原告黄娟诉请离婚的看法,被告杨强刚开始有抵触情绪,不愿意离婚,也不愿意放弃小孩的抚养权。经过主办法官一番说法析理,杨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家庭、对妻儿造成的巨大伤害,他为此深感自责,为了不耽误原告,杨强表示同意离婚,但他坚持不愿放弃两个儿子的抚养权。随即,法官从利于成长的角度向原告黄娟分析,两个小孩一直跟随祖父母生活,已经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而且杨强的父母也表示愿意继续抚养,如果现在贸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小孩成长不利。听完法官的分析后,原告黄娟表示不愿两个儿子的成长受影响,于是便同意了杨强的请求。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原告黄娟与被告杨强自愿离婚;婚生儿子杨小军、杨小志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负担。

  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语重心长地对杨强说:“任何人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栽倒了不可怕,最重要的是重新站起来。你人生的道路还很长,希望你能认识错误,吸取教训,积极改造,多学法守法,争取早日出来,重新做人。”听完法官推心置腹的劝诫,被告杨强红了眼眶,他连声感谢法官的鼓励,并承诺会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开展新生活。(文中人物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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