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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电筒互照起争执 亲哥打伤亲弟被判赔
作者:杨进 秦泽森 廖锐琼  发布时间:2014-12-05 17:33:23 打印 字号: | |
  仅仅因为相互用手电筒照对方,亲兄弟从口舌之争升级为武力对打,最终两败俱伤,对簿公堂。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哥哥黄志辉负本次损害赔偿责任的70%,赔偿弟弟黄志文各项经济损失2399.27元。

  原告黄志文与被告黄志辉属兄弟关系,两人曾因其他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3年8月24日晚上十点左右,原、被告在自家附近因相互用手电筒照对方,而产生言语冲突,进而相互斗殴。在斗殴过程中,原、被告均受不同程度损伤。经桂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原告黄志文所受损伤属轻伤。因经济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作为同胞亲兄弟,理应相互珍惜手足之情,然而却因为家庭琐事争吵酿成相互斗殴之事,有违人之常情,亦有违法律之规定,因此予以严肃批评及教育。本次斗殴事件,被告黄志辉未能注意到自己所实施侵权行为之危险性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原告黄志文虽属伤情较重一方,但其在损害后果的起因及斗殴过程中亦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综上,结合本案事发的起因、过程、损害后果及原、被告存在的过错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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