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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官高效执行一日执结6案标的逾76万
作者:许新芳 邓敏  发布时间:2014-12-12 16:44:43 打印 字号: | |
  “我以495175元出价竞买该屋。”

  “现原某出价495175元,是否还有人竞价?”

  “我以500175元出价竞买。”

  ……

  12月8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在该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彭某与原某就同一被执行人梁某名下的房屋进行竞买,二人竞价声此起彼伏。最后,彭某以605175万元的最高价获得房屋最终购买权。

  在经历了三次拍卖却全部以流拍告终的曲折后,梁某名下的房屋最终找到了自己的主人。而以梁某为共同被执行人、涉案标的达766237元的六件执行案也以参与该房屋竞买获得款分配的方式获得最终执结。

  2013年7月16日,彭某与梁某及其父亲梁某某、母亲黄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书》,约定梁某三人将梁某名下的5层楼房一栋转让给彭某,彭某则向三人预先支付425000元。协议签订后,彭某如约交付了425000元购房款。之后,彭某多次要求梁某协助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但梁某却一一予以各种理由推脱。感到不对劲的彭某到相关房产机构查询才发现,其向梁某三人购买的房屋已于2013年6月21日被法院查封,根本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为此彭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梁某三人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同时要求梁某三人返还购房款425000及利息。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彭某的全部诉求。

  而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彭某也最终了解到,梁某名下房屋之所以被查封,是因为除了自己的购房款外,梁某还分别欠下岑某、黄某、原某等5人共计29万多元的借款。5名债权人也已先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梁某还清向自己借的款项,并均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梁某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彭某等6人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梁某为6案同一被执行人,法院将6案指定给同一名执行法官主办。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主办该案的何法官在对梁某财产状况的调查中,除了梁某名下的房屋一栋,没有发现其他任何财产线索。而在多次对梁某等被执行人开展沟通、协调工作无效后,何法官决定对梁某名下的房屋予以拍卖。

  房屋拍卖过程中,由于市场、供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三次拍卖均以流拍告终。由于牵涉多人、多案,看到时间越拖越长而房屋虽多次拍卖却都没有结果,申请人都产生了一定的焦虑情绪,这给执行法官产生了较大的执行压力。

  为更好、更快的圆满执结这六件案子,何法官召集6案的6名申请人就案件下一步执行进行集体协商。经过协商,彭某与原某主动表示愿意买下梁某名下房屋,其余4人则表示只要求追回借出的钱款,对梁某名下房屋不感兴趣。在进一步谈话中,彭某、原某都不愿意以抽签的方式决定房屋竞买权的归属。看到这一情况,何法官提出了双方竞买的办法,并获得了彭某、原某的一致同意。

  12月8日,经前期各项准备,竞买如期进行,因此出现本文开头二人竞买房屋的一幕。最后,以605175万元的最高竞价获得房屋最终购买权后,彭某当即将余下购房款存到了法院专项账户,并在法院、被执行人梁某的共同配合下办理相关房产权属变更登记。而收到彭某购房款后,何法官当即根据6案债权总额、总分配案款等计算分配系数并制作债权分配表,经各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一一发放执行案款。

  “谢谢法官,还是你们法院有办法,要不是你们想出竞买房屋的法子,我们要追回借款还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

  “是呀,看到房子拍卖那么久、那么多次都没有结果,我心里都没底了,还是法官行!”

  ……

  拿到分配到的执行案款,岑某、黄某、原某等申请人纷纷对法官表达自己的尊敬与谢意。

  “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形势,我们的执行法官也要随之转变执行思维、创新执行方式,如此才能提高执行效率,获得更好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桂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志军对如何更好解决当前的执行难向执行法官们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而正是由于坚持这一理念,本系列案中,承办的何法官面对不同的执行难题均能灵活处理,并最终在一日内圆满执结涉案总标的达766237元6件执行案,获得群众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许新芳 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