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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官庭前速调 一日调结六案
作者: 邓敏 梁洁萍  发布时间:2015-01-09 16:49:30 打印 字号: | |
  “谢谢杨法官,这回可多亏了你,让我们公司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近日,六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原告方委托代理人杨某在双方当事人均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后,握着桂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杨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原来,原告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的桂平市某大厦商品房,该楼盘建成并对外销售后,被告薛某某、黎某、薛某、关某、冯某、叶某及叶某两个女儿等分别于2014年7月至9月期间购买了该楼盘的商品房,并签订了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买卖合同。但在合同生效后,在约定期限内,8名被告未能依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房款,要求取消原买卖合同,变更为按揭付款,从新签订按揭付款合同。因此,房地产公司分别将8名被告诉至法院。

  经过查阅案卷、走访调查后,杨法官认为这六起案件事实清楚,加上因原来所签订的合同即将到期,房地产公司与8名被告均表示希望能尽快解决纠纷,以避免违约造成损失的扩大,因此案件可适用庭前调解结案。于是,杨法官立即召集各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中,杨法官释法明理,首先耐心地向各方当事人分析案情,希望大家能换位思考,以积极妥善解决纠纷的态度参与调解,然后在向被告方释明违约将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同时,向原告方说明现在毁约期限将至,虽然被告方毁约后其能获得违约金,但其公司同样会受到影响,有可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最终,各方当事人权衡利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房地产公司分别与8名被告自愿取消原签订的一次性付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另行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变更未银行按揭),并由房产管理所办理被告的原合同备案的取消手续。
责任编辑: 邓敏 梁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