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住院治疗本是一件平常不过的事情,但桂平一位老人自1999年受伤后,因与医院存在医疗纠纷,一住就住了十五年。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通过细致、耐心的判后答疑、大量的服判息诉工作,最终促成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桂平市某医院人道主义补偿原告方某5万元,原告方某撤离被告病区并从此息诉罢访。这一起耗时十五年的医患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1999年12月7日11时20分,原告方某在南梧二级公路,被案外人张某驾驶的车辆撞倒受伤。原告当日即被送往被告桂平市某医院处住院治疗。在医疗的过程中,原告及原告的亲属认为导致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桂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责任认定过程中存在责任认定错误,要求重新认定。2002年8月,方某的女儿杨某向桂平法院起诉当时的办案交警梁某,指控其伪造其签名,侵犯了其姓名权,导致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某不利。案件经一审、二审,均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不服判决,多次向贵港市中院、区高院申诉、信访,要求重审。
原告方某受伤后,一直在被告处治疗。2001年9月29日,被告以原告经治疗病情已稳定,已具备出院条件为由而开具《疾病证明书》要求原告出院。原告的亲属以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干警在处理原告的交通事故中,存在冒充原告亲属签名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公为由,向相关部门投诉,拒不办理出院手续。同时,原告及原告的家属还认为被告与交通警察梁某勾结,消极治疗原告,导致原告的伤情长时间无法治愈,健康状况进一步恶化,不同意出院,并一直滞留在被告病区内。2011年9月28日,被告曾向桂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撤离病区,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撤诉。2014年1月24日,原告方某向桂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确认被告干扰、阻拦医生对原告应有治疗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生命健康权;2、确认被告于2001年9月29日开具原告出院的出院证明无效;并确认被告自2001年3月14日起至2013年4月18日之前一日,终止对原告治疗的行为属非法侵犯了原告的生命健康权;3、被告需医治好原告至今大小便尚无知觉、全身疼痛无力、声音沙哑、不能走路、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身体,还原告正常人之身,所需费用由被告自行承担;4、被告赔偿原告自2001年3月14日起至2013年4月18日止,侵犯原告合法权益所遭受的损失合计300654.66元。
方某案是桂平市医患纠纷的一个极特殊的案例。原告方某已年过八旬,健康状况不佳,已经在医院滞留了15年,原告家属与被告分歧较大,积怨较深,医患关系十分紧张。法院立案后,年老的原告、敏感的医患关系牵动着主办杨法官的心,杨法官深知,妥善处理该案,事关医患关系矫正,事关司法人文关怀,事关社会和谐。从原告方十余年的信访、数次的诉讼来看,但凡作出对原告方不利的结论,原告及其家属均会认为是公职人员存在渎职行为,袒护另一方,处事不公正。因此,纠正原告的偏见,是打破僵局,妥善解决双方纠纷的前提。于是杨法官不厌其烦的听取原告的诉求,并适时地析法理、摆事实、算经济账,分析得失利弊,法官的换位思考及将心比心地诚恳交谈终于赢得了原告及原告家属的信赖和认可。除此之外,杨法官还注重发挥联动作用,带案到原告方所在辖区的司法所和村委会,与相关工作人员座谈,积极寻求正确处理该案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司法所和村委会的支持,为解决好该案奠定坚实基础。
由于在赔偿数额方面,原告索要赔偿30万余元,而被告只愿人道补偿5万元,双方分歧悬殊,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法官综合案情,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及原告家属不服判决,表示不但要继续滞留医院,还有要继续控告、信访。为充分解决好双方的矛盾纠纷,杨法官在判决后继续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不愿不放弃一丝让原被告和解的希望。杨法官以年迈的方某作出切入点,大打“人情牌”,最终戳中原告家属软肋,令其承诺接老人回家安享晚年,而被告方也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原告5万元。判决后,原、被告方十多年来第一次达成了一致的和解意见。被告方支付5万元补偿款当日,原告家属也按照承诺接走了年迈的方某,其终于离开生活了15年的医院住院部,回村和家人安心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