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割哪都不舍得。因此,法官在审理抚养权纠纷案件时,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素质,更要有一颗严父慈母的心,既要审慎判断原、被告的诉讼请求,又要充分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近日,经过桂平市人民法院社坡法庭法官的倾情调解,成功调结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原告李霖诉称,小河是她与被告杨贺于2003年8月生育的非婚生儿子,小河的户口一直跟随她。此前,因小河抚养权问题其于2014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小河由其抚养。但经法院调解,小河由被告杨贺抚养,杨贺从2014年9月1日起自愿全部负担小河的抚养费。可调解生效后,杨贺一直没有照顾儿子,也没有支付抚养费给儿子,相反儿子小河一直跟随她生活,由她抚养,小河亦愿意跟随她生活。李霖认为由于杨贺没有履行调解协议,已严重影响儿子的正常生活,影响儿子健康成长,原调解协议已毫无意义,因此将杨贺诉至社坡法庭,要求判决儿子小河由其抚养,被告杨贺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
被告杨贺辩称,虽然经法院调解,儿子小河由其抚养,其亦愿意抚养儿子,并曾数次与原告李霖协商把儿子接回家住,但都被李霖以小河不在家为由拒绝了,其对儿子的抚养权名存实亡。杨贺还提出,儿子由其抚养,抚养费则不用李霖承担,但如果儿子由李霖抚养,抚养费就由李霖自己全部承担。
在查明事实原由后,承办该案的宾志伟法官认为孩子是双方当事人的“结”,如果以孩子为突破口,肯定能打开当事人心中“心结”。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不管他以后跟随谁生活我们都应该让他感受到父爱和母爱,而不是让他品尝父母之间的恨。父母与孩子的血肉联系是不可改变的,不管他走到哪,始终是你们共同的孩子。”宾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并结合自己身为人父的心得体会分别单独劝导双方当事人,为人父母,更应该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设想。经过宾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原、被告双方终于认识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才是最重要的事,并相互作出让步,达成协议。儿子小河由原告李霖抚养,抚养费原告自愿全部承担,被告杨贺对小河可探视,具体的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在调解结束时,宾法官不忘对杨贺慢声细语地说:“你终归是孩子的爸爸,对于孩子你要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孩子还小,父爱是他的健康成长的养分,不要让孩子的童年没了父亲的影子,虽然李霖自愿承担了全部抚养费,但这并不等于说你对孩子就没义务了,在孩子以后成长道路上,你要多给予帮助和关爱,必竟孩子只有一个亲生父亲,就是你!”
“法官,不说了,只要他还认我这个爸爸,我会尽我做父亲的责任的。”杨贺深情应下,也许这时他才明白,自己与孩子的关系并不是一张纸就能了断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