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桂平市人民法院蒙圩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让积怨一年多的一对老友化干戈为玉帛。
原告廖某与被告蒋某系好朋友,双方长期有煤炭生意往来,2013年5月,双方经结算确认蒋某欠廖某煤款共75000元,蒋某遂立欠条交由廖某收执。事后,廖某多次找蒋某追偿,蒋某均以过些日子再还为由推脱拒绝还款,后连廖某的电话也拒绝接听。廖某多次追偿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蒋某偿还欠款75000元及欠款利息6500元。
立案受理后,承办该案的梁法官经过走访调查和阅卷后,了解到蒋某承认拖欠货款的事实,只是苦于近期经营亏损严重,无力一次性付清货款。同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不仅是生意场上的合作伙伴,更是多年的老友,梁法官认为采取调解的方式结案,不仅能及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能挽回一对老友的情谊,于是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梁法官针对蒋某未按时还款的事实及不诚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从双方当事人原本是朋友的感情基础上寻求突破口,耐心细致地做蒋某思想工作。听了法官的释法明理后,蒋某当场表示同意与廖某和解,但由于近期经营亏损又临近春节,其确实拿不出钱来付款,因此提出愿意偿还7万元的货款,并希望廖某能免除利息,让其分四个季度付清货款。对于蒋某提出的还款计划,廖某表示可以免除利息,但不同意减少货款数额。为此,梁法官为蒋某说起情来:“蒋某现在确实是经济困难阶段,之前已有过几件合同纠纷案件刚在法庭审理结束,既然他现在有还款的诚意,你是不是再考虑给他机会和时间还清货款?”经过法官多次耐心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廖某自愿放弃对利息的追偿,同意蒋某分四个季度付清货款7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