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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不到48小时便结婚 一年不到闹离婚
作者: 薛荣生 黎丽娟 廖锐琼  发布时间:2015-02-06 17:25:49 打印 字号: | |
  桂平市江口镇一对男女认识还不到48小时,就登记结了婚。婚后不满一年,小俩口就为离婚闹上了法庭。2月5日,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这对“闪婚”夫妻选择了和平分手,好聚好散。

  原告黄丽诉称,其与被告蒙新于2014年2月5日经人介绍相识,同年2月7日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相识还不到48小时,在缺乏了解,零感情基础的情况下,双方草率结婚,婚后,被告无端猜疑,并有严重洁癖,双方为此经常争吵,夫妻关系难以维持。今年2月3日,原告以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月5日,主办法官当即召集原、被告双方到庭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愿意改正缺点,与原告重修于好,但是原告态度坚决,表示一定要与被告离婚,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考虑到双方婚龄未满一年,主办法官试图调解双方和好,但原告离婚心意坚决,和好无望,主办法官转而做被告的调离工作,经过一番说法析理,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家庭、对妻子造成的伤害,也明白了由于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即使勉强生活一起,也难以幸福和谐。最终,被告蒙新同意了原告黄丽的离婚诉求,双方当庭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和平分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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