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官、警官,你们的联合行动威力真大,我都到桂平市外了,你们还能那么快找到我,我真是服了你们了,你们说的对,欠债就要还,拖着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下午就筹钱还清。”
2月10日下午,在申请执行人黎某的举报下,桂平市人民法院联合桂平市公安局,通过容县公安局的联合执法,将正驾车经容县境内、长时间无法联系的被执行人卢某拦下。经多方释法明理,卢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当天下午将7万元标的交清,该案也最终获得圆满执结。
2012年10月,卢某将其占有的客车五分之一股份转让给黎某,黎某为此支付了65000元首付款,双方签订有《协议书》。然而其他股东未书面同意《协议书》,黎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协议书》并要求卢某归还首付款。经审理,法院支持了黎某以上诉求。然而,判决书生效后,卢某没有履行首付款归还义务,黎某又于2013年6月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卢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卢某就踪迹全无,外出躲债了。执行法官到银行、房 管所、车管所等部门进行查询,也没有发现卢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至此已经无法进行下去,经与申请人卢某的沟通,法官只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5年2月,黎某朋友在容县发现卢某驾车运送乘客。收到这一消息,想到执行法官之前说的一有消息就可以通知法院执行的嘱咐,黎某当即通知了桂平法院执行法官。收到这一举报后,桂平执行法官当即启用联动机制,向桂平市公安局发出协助申请,请求其帮忙对卢某进行拦截。
2月10日,接到桂平法院的协助申请后,桂平公安局迅速行动,在容县公安局的配合下在玉林市容县石头镇将卢某拦下。
面对突如其来的公安局干警、法院执行人员,听着他们不同角度的释法明理,卢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2月10日下午,卢某信守承诺,筹集70000万元款项到法院交清所有欠款及相关费用,这一执行案也最终划下圆满的句号。该案也成为桂平法院借助多方联动,配合无间、行动有力、高效迅速破解执行难题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