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法官吗?你好,我是谢某,谢谢,谢谢你们,我已经顺利收到工程公司支付的首笔款项80万,我现在要赶回湖南把钱尽快发放到施工队每一个工友手上,让大家都过个安稳年……”2月15日上午9点多,桂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的黎法官接到了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被告谢某的“报喜”电话。
纠纷源于2010年被告谢某与原告广东某高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签订34份某高速公路工程劳务协作合同后,由于施工管理失误,造成多达32份合同无法依约完成。现被告方施工队已撤离现场,原告认为被告已丧失继续履行合同能力,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70余万元。
被告谢某则辩称己方不存在多拿工程款的事实,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提起反诉,主张原告(反诉被告)工程公司支付误工补偿费、其他劳务结算款和民工工资等554万余元。期间,其先后私自多次上访,但经自治区、贵港市有关部门多次协调均未果。
该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结合该案间接牵涉到被告谢某施工队一百多名民工工资的发放问题,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巨大的实际情况,认为调解才是化解纠纷的最好途径。因此,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严爱健先后打电话与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沟通,千方百计为调解创造积极条件,并亲自参与调解,与承办该案的黎法官从法理、人情等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虽然工程公司承认对谢某欠薪的事实,但因双方当事人互不让步,在工程结算款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
眼看调解一次次陷入僵局,年关也慢慢临近,为了让该案背后涉及到一百多名农民工能在年前拿到工资,该院再次加大调解力度,一方面向工程公司释明其欠薪是事实,若按照正常的法定程序进行评估鉴定等,将增加其诉讼成本,且此时一百多名农民工还盼望着能尽快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希望其衡量当中的利害得失。一方面,结合谢某因欠薪已被农民工起诉的事实,从农民工挣钱不易、欠薪失信、欠薪违法等角度劝导谢某。最终经过为期三个月连续四次的调解,双方在工程结算款等问题上的分歧开始逐步缩小,对立情绪也逐渐得到了缓和。
2月10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表示愿意做出让步、化解分歧,互谅互让,并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尚未履行完毕的34份劳务分包协议合同,原告同意分期支付被告误工补偿费、其他劳务结算款和民工工资208万元,被告愿意为以前发表损害原告的不良言论公开登报道歉并履行相关义务。调解协议达成后,工程公司按约支付了谢某首笔案款,因此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