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老人如愿追回十七年欠款 两次登门致谢法官
作者:廖锐琼 黎丽娟  发布时间:2015-03-06 14:04:21 打印 字号: | |
  “谢谢薛法官呐,如果不是你当初公正的判决,我也追不回拖欠了十七年的工程款,这不,元宵节快到了,趁着这喜庆的日子,我一定要亲自来跟你说声‘谢谢’……”3月3日,69岁高龄的老人姚某和老伴一起来到桂平市人民法院金田法庭,对当年办案的薛法官激动地诉说自己的感激之情。

  1995年10月13日,姚某承包了桂龙四级公路的路桥与涵洞工程,并就此与桂平某单位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1997年12月,姚某按约定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务并验收合格,但某单位并没有依约给付姚某19020元的工程款。这一拖就是十多年,利息也累积到了8万多元,连原本的某单位都被撤销且并入了另一个某某单位。而期间,姚某多次催讨均没有任何结果。2011年,姚某无奈之下起诉到桂平法院。

  经审理,主办薛法官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认定姚某与某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同时依照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依法判决合并后的某某单位按照约定继续履行义务,支付姚某工程款19020元及相应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某某单位仍然没有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姚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0月24日,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执行与细心劝导下姚某与某某单位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天某某单位依约付清姚某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事后,姚某及老伴亲自将一面印有“执法严明”的锦旗送给了该案的执行法官。

  虽然追回了欠款,但姚某心里仍念念不忘当年判案的薛法官。3月3日当天,姚某带着老伴又亲自来到金田法庭当面感谢。望着眼前诚恳朴实的白发老人,薛法官既感动又欣慰:“姚老,这些都是我们的本职工作,只要你们满意了,我们就放心了!”说罢,两人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愉快的笑声充满了房间的每个角落……
责任编辑:廖锐琼 黎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