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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四项举措加强审判管理成效显著
作者:蔡俊波 廖锐琼  发布时间:2015-03-06 14:08:1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桂平市人民法院以服务审判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强化管理意识,在审判流程管理、审管制度完善、“瑕疵”案件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在法院内部增设审判管理办公室,改变以往审判管理面临的多头管理、管理脱节、信息分散的局面,依托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全程控制、事中监督和科学考核,实现审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精细化,从而促进法院审判活动的有序良性运转。

  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抓规范、提效率、升质量”专项整改活动,建立完善包括诉前财产保全、上诉案件移送、长期未结案件管理等一批审判管理制度,提升了审判工作效率。2014年,桂平法院共对46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采取了保全措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移送上诉案件372件,案件平均移送天数缩短至16.58天;清理出长期未结诉讼案件69件,除6件因要等待评估报告或鉴定结论二尚未结案之外,其与63件均在上级法院规定期限内结案,并较好地控制了边清边积现象。

  强化“瑕疵”案件管理,对被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和再审改判案件实行“一月一通报”和“一案一剖析”制度,要求承办人撰写分析报告,对发改案件的一审、二审和重审情况进行阐释并对发改原因进行分析,将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查,由该室定期汇总后形成整改意见下发全院,指导办案法官提高案件质量。

  认真开展案件质量和案件庭审“两项评查”活动,成立专门的评查小组,定期开展自查,着重对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律适用、实体处理、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查,深挖案件存在的普遍性、代表性、典型性问题,及时纠正,预防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2014年,该院共组织开展庭审评查270件,裁判文书评查690份,确保收案数量大幅上升的同时,实现案件提效升质。

  2014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335件,结案6917件,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5%,因法定事由延长审限结案的案件仅占0.5%,无超审限案件;案件服判息诉率93.7%。在贵港市中院着重考评的18项审判质效指标中,该院达标率达100%,其中14项指标优于考评区间值,4项指标排名贵港市基层法院首位。
责任编辑:蔡俊波 廖锐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