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家有辆小轿车,半年前转让给了一个朋友,但还没有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后来朋友开车出了车祸,把人撞伤了,因为车辆登记在我名下,受害人家属来找我赔偿,请问我有赔偿责任吗?
桂平 农某
答:这种情况下你并没有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人已经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原机动车所有人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人,更不是机动车的占有人,他不具有机动车的实质所有权,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支配的能力,不具备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这个赔偿义务应当由买受人、受赠人等对机动车运行有实质影响力和支配力的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占有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