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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敞开群众诉求大门
作者:廖锐琼 莫金荣  发布时间:2015-05-07 09:29:12 打印 字号: | |
  • 桂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志军(左一)实地了解该院立案登记工作情况
  • 立案庭法官为当事人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你好,你所提供的起诉材料齐全,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现在我们予以登记立案,这是受理通知书,请收好。”5月4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莫金荣对前来起诉的当事人卢某如此说道。这也是自5月1日,全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该院受理的首起立案登记案件。

  当天上午8时,桂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志军,党组成员、副院长覃武赋来到该院立案庭,了解该院立案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实地指导。当看到新装修布置的诉讼服务中心宽敞明亮、整洁卫生,安检、导诉、诉讼服务等功能区域划分明显,电子触摸查询机、休息座椅、饮水器具等便民设施配置齐全,立案登记所需的诉讼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书准备完善时,黄志军对立案庭细致周到的工作表示满意,他要求立案庭全体干警要认真按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广西区高院关于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科技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立案登记制实行后,桂平法院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工作人员予以释明,若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院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尽可能减轻当事人诉累。

  据悉,桂平法院在该制度实施第一个工作日就立案43件,受到了来诉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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