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被告人黄某从云南购买一支射钉枪及铁管后,将射钉枪和铁管焊接改造成用火药做动力的枪支。2015年3月16日,公安人员在被告人黄某的母亲厨房后背的木堆内查获了该枪支。经鉴定,该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