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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灵活执行成功执结17万标的案
作者:许新芳 杨礼添 邓敏  发布时间:2015-05-14 17:49:59 打印 字号: | |
  因为一场车祸,本就是外地媳妇的朱某成了4名未成年子女的单亲母亲,祸不单行的是,本应赔偿其一家17万元的被执行人莫某却不见了踪迹。5月13日,经过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方寻找及灵活执行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朱某如愿拿到赔偿款。

  2014年7月,莫某驾驶工程专项作业车在玉林至桂平二级公路某段占用机动车道,违章倒车作业。期间,黄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途径该地,因避让不及而与作业车相撞,造成黄某受伤并经医治无效死亡的后果。为追究莫某的侵权责任,黄某的妻子朱某及其4名未成年子女将莫某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莫某承担该次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并赔偿17万元给朱某及其子女。然而,法院判决生效后,莫某迟迟没有履行赔偿款支付义务,莫某等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当即向莫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规定的履行期限过去了,莫某却没有任何主动履行赔偿款支付义务的动静。执行法官因此多次到莫某家中了解情况,却始终找不到其本人。据村委及邻居反映,莫某自出事后就长期外出打工,无法联系了。到银行、房管所、车管所等部门进行查询后,执行法官也没有发现莫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与此同时,因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意外去世,朱某作为从外地嫁过来的媳妇,独自一人抚养4个孩子,压力很大,急需该笔赔偿金,因此多次找到执行法官,请求尽快执结该案。

  为尽快追回赔偿款,帮助朱某一家度过眼前难关,执行法官及时调整执行思路,从莫某亲属方面考虑,动员其亲属帮助寻找莫某或代莫某履行赔偿义务。

  确定该执行方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到莫某家中向其亲属做释法明理工作:一方面从情理阐明,由于莫某在该次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过错,导致黄某去世,其家人陷入经济困境的现状。希望莫某及其亲属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赔偿款支付义务,帮助黄某家人尤其是其年幼的子女度过难关。另一方面则从法理方面释明,若莫某依然迟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莫某将有可能涉嫌犯罪。希望家属能主动协助法院,积极联系莫某,早日将赔偿义务履行完毕,不要再犯更大的错误。

  经过执行法官长时间、多频次的耐心劝导,莫某及其家属最终醒悟,并主动委托曹某联系执行法官,要求与朱某协商赔偿款支付问题。

  经申请执行人朱某的同意,5月13日,执行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朱某由于需要资金应急,而且也担心之后莫某再次没有了消息,经慎重考虑,最终同意放弃部分赔偿款,只要求莫某支付95000元,加上之前莫某垫付的2万元,总共拿回115000元赔偿款;被执行人莫某则同意5月13日当天一次性支付95000元给朱某。

  和解协议签订后,曹某在莫某的委托下于当天付清了约定的95000元。“谢谢法官,我老公突然去世,我自己一个外地人,谁都靠不了,不但要操心老公的身后事,还要养活4个孩子,供他们读书,要不是你们全力帮助,我真的不知道能不能下拿回这笔钱,更不知道以后要怎么办了……”拿到赔偿款后,朱某一脸激动地一再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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