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法官,这赔偿款可让我们一家的困难缓一缓了……”5月28日,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申请执行人黄某等人在如愿拿到赔偿后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
2014年1月30日晚,阮某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案外人阮某汝、韦某,由桂平市金田镇往平南方向行驶,途中遇余某驾驶自行车从阮某所驾驶车辆行向的右边路口驶出,横过公里对面,阮某发现后避让不及,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余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余某、阮某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随后,余某的妻儿黄某、余某娟、余某丽、余某红将阮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阮某应赔偿102406.3元给四原告。但判决生效后,阮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黄某等四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走访调查,执行法官发现阮某长期在外务工,杳无音讯,家中只有其父亲阮大叔,且经多方查询,均未发现阮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此时,原本家庭贫困的黄某一家因突然痛失家中主要劳动力,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因此多次要求执行法官尽快执结该案。
考虑到黄某一家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结合案情,决定采取“迂回调解”的方式执行案件,即以阮某的父亲阮大叔为突破口,希望通过做其思想工作协助执行。于是,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阮某家中或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与阮大叔沟通,摆事实、讲道理,释明阮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造成事故是事实,而且根据法院判决阮某应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同时晓之以情,说明黄某一家的家庭情况,希望其能想方法联系上阮某并劝导阮某。
“不是我们不想赔偿,而是确实没钱赔,在事故发生后,我们已借了2万多万赔偿给申请执行人,现在希望申请执行人能适当作出让步,由我在承受范围内再借钱筹款替儿子赔偿。”多次沟通后,阮大叔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该案。为此,执行法官立即联系黄某等人,告知其执行情况,并召集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我作为一名父亲,替儿子请求申请执行人谅解,并能对赔偿作出适当的让步……”5月27日,调解如期进行,阮大叔首先诚恳地向黄某等人道歉并希望她们能作出适当的让步,执行法官也侧重做黄某等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她们从积极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作出适当的让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阮大叔于第二天一次性赔偿3万元给黄某等人,黄某等人自愿放弃剩余赔偿本金及逾期利息。5月28日,阮大叔依约赔偿3万元赔偿款给黄某等人,因此也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