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你弟弟就要举行婚礼了,作为哥哥,你舍得缺席这么重要的时刻,独自在拘留所里度过吗?”5月28日,在桂平市拘留所里,法官的一席话,让被执行人李某陷入了沉思。经过一番考虑,他当即表示要积极想办法偿还申请执行人的欠款,以获得提前解除拘留去参加弟弟的婚礼。
2012年4月3日,李某、韦某向杨某借款两百万元用于购买建筑材料。双方签订有《借款合同书》,约定借款月利率1.5%,并于2013年4月3日前还清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杨某多次追讨,李某、韦某均分文不还。为此,杨某将李某、韦某告上桂平市人民法院。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韦某自愿于2014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借款两百万给杨某,并支付相应借款利息给杨某直至还清借款。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韦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李某和韦某,向他们做思想工作并释明拒不还款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他们均表示并不是有意拖欠,只是目前资金一时周转不过来,希望法官给他们一个缓冲的时间。另一方面,法官通过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韦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两人也不主动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鉴于李某和韦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报告财产,特别是李某作为工程的包工头,极有可能隐瞒可供执行财产。因此,为震慑被执行人,敦促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决定对李某实施司法拘留。5月27日下午,执行法官得知李某为躲避追债已经躲到朋友家后,马上前往将李某堵住,宣布对其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立即执行。
看见法院动了真格,李某的妻子顿时慌了神,同意随执行法官前往拘留所一同劝说丈夫,言谈中法官得知,李某的胞弟就要举办婚礼,他们兄弟俩从小感情就特别好。于是法官以亲情为突破口,进一步耐心劝导李某,希望他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争取提前释放,一家人高高兴兴、团团圆圆参加弟弟的婚礼。最终,李某被法官的话打动了,终于主动报告财产。他告诉法官,其与被执行人韦某在桂平市某在建小区留置有一批工程材料,可以以一百万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杨某。5月28日,在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李某、韦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杨某同意以李某、韦某共有的工程材料抵债一百万给杨某,尚欠的一百万,双方再另行协商。鉴于李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决定依法对其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