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法官顶着似火骄阳驱车、搭船一个半小时来到大湾镇天堂下村,巡回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
2012年底,原告杨某与被告蒙某经人介绍相识一周后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共同生活半年后,蒙某精神病发被杨某送医半年,出院后便一直回娘家居住,双方再无联系,致使本就脆弱的夫妻感情最终亮起了“红灯”。今年4月,杨某一纸诉状与蒙某打起了离婚官司。
在送达应诉通知时,主办法官了解到蒙某时下正在娘家吃药治疗,如果出庭应诉,恐会受到刺激,加重病情。而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蒙母今年已经七十多岁,年高体弱,行动不便。为此,主办法官决定把法庭搬到被告所在村委会,以减轻蒙母的讼累。
案件经过2个小时的审理和调解后,最终,蒙母与杨某就原、被告的离婚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杨某与蒙某离婚,杨某一次性支付8000元经济困难帮助款给被告治病。至此,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也随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返回途中,晴朗的天空终于顶不住闷热天气的“催促”,开始由晴转阴起来,最后还下起了瓢泼大雨,但恶劣的天气却一点也影响不了巡回审判法官司法为民的快乐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