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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货款未发货拒退款 法院强制扣划解纠纷
作者:许新芳 蒙斯聪  发布时间:2015-06-05 10:43:23 打印 字号: | |
  为购买红砖向对方支付了144000元的总价款,却没有收到任何货物,反而因此损失了20000多的违约金。交涉过程中,违约方却既不发货也拒绝退款。6月1日,在遇到这一糟心事的李某的申请下,桂平市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扣划,成功为李某追回了16万元案款。

  2014年4月,李某到容某、邓某、邓某建、邓某宇等人开办的砖厂购买红砖。经协商,双方约定:李某当天向砖厂支付144000元,用以购买40万块红砖;砖厂则在7天内将所有红砖全部交付李某。李某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后,于第二天到砖厂拉砖时却被告知没有现砖。由于砖厂的违约行为,李某在与第三方的约定中成了违约方,并为此支付了20000多元的违约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将容某、邓某、邓某建、邓某宇等四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所有货款并赔偿损失。经法院一、二审审理,李某诉求得到支持。法院判决生效后,因容某等四人拒绝履行义务,李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方面开展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询工作,另一方面则一一寻找各被执行人,希望劝导其主动履行货款退还义务。然而,让执行法官失望的是,容某等四名被执行人却纷纷互相推诿,均表示自己没有退还货款的义务,要求执行法官找其他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在四名被执行人互相推诿,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的情况下,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询有了结果:容某名下的某一银行账户中有足以抵偿全部案款的银行存款。

  6月1日,在对容某的劝导再次宣告失败的情况下,桂平法院果断按照法定程序对容某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强制扣划措施,将16万元执行款全部追回。

  “太谢谢法官同志了,我下次做生意真的要更谨慎才行呀,没有你们的帮忙我真不知道能不能把这笔钱追回来,遇到困难找法院果然是对的。”拿到法院帮忙追回的案款,李某一脸感慨的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感激。
责任编辑:许新芳 蒙斯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