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来支付违约金,您说的对,我是生意人,信誉最为重要,要是因为一个案子被列入失信名单,今后大家就都不跟我做生意了。”6月9日,在接到桂平市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不到两天的时间,被执行人关某就自觉来到法院,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要求的违约金支付义务。
2011年11月,关某与黄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黄某将其位于桂平市某小区的一栋房屋中的第一层至第三层出租给关某使用;每月租金2000,关某应在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若逾期支付租金,则每日按应缴租金的1%支付滞纳金。2013年,由于关某一直到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才交付当季度的租金,黄某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关某为迟延交付租金产生的违约金。经一、二审审理,法院判决关某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5000多元给黄某。法院判决生效后,因关某没有履行违约金支付义务,黄某又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首先进行走访、调查,经查实,该案被执行人关某为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租赁黄某的房屋也主要是作为该投资发展公司的办公用地。了解到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当即带着执行通知书,直接到关某家中送达并尝试劝导其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法院第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了,你知道吧?”
“知道的,我已经收到判决书了。”
“那为什么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一方面是我觉得还是有点儿不服,另一方面最近资金周转有点儿紧张,一时凑不出钱来付给黄某。”
“因为你一直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违约金支付义务,黄某现在已经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给你,要是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你仍不履行义务,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这个,强制执行措施是什么?”
“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直接冻结、扣押你的财产;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对你乘飞机、火车、高消费等行为予以禁止;若有严重情节,还可以对你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听到法官对强制执行措施的解释,关某一时陷入了沉默。看到关某有动摇倾向,法官对症下药,进一步从关某经商入手,对其进行劝导:“你是做生意的,信誉对你是很重要的,要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社会大众都能看到、查到,而且银行等金融机构都会有记录,对你生意的进一步发展会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希望你能慎重考虑,早日主动履行义务。”
6月9日,经过一天多时间的考虑,关某果然如执行法官所料,主动来到法院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出现文章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