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一时失足,走上了犯罪道路,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妻子苦等三年,最终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结束这段婚姻。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罗秀法庭在受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后,为方便当事人应诉,不辞路途遥远,将巡回法庭搬进监狱,并成功当场调结,促使夫妻两人和平分手。
黄冰与张波于2004年2月份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5月份自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女儿出生后,为了增加经济收入,妻子黄冰到桂平市木乐镇打工,丈夫张波则在桂平市大洋镇开货车赚钱。一家三口本可以是一个幸福的家庭,但却因丈夫的一时失足而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2012年4月,张波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被送往贵港市监狱服刑。经过三年的苦苦等待,黄冰慢慢地对丈夫绝望了,觉得夫妻情分已尽,也不想再陷入无尽头的等待中,遂起诉要求离婚。
罗秀法庭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考虑到被告正在监狱服刑改造,如轻易判决离婚,会导致其思想情绪上的波动,不利于日后改造,而原告也希望尽快解决纠纷,为此,决定把法庭搬到监狱,在高墙内开庭审理该案。
在与监狱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相关事宜后,高墙内的庭审如期进行。经审理,原被告均表示自愿离婚,但就女儿的抚养权问题,被告坚决表示不同意交给原告,但原告坚决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僵持的双方,使庭审难于进行。掌握了夫妻间的“症结”,主办法官立即从对孩子教育、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劝导:“你们夫妻双方已不能真正的厮守在一起,这种生活对双方来说不仅是一种煎熬更是一种折磨,孩子原本一直是跟随母亲生活,被告现在也无法对孩子进行照顾和教育,如果将孩子交给奶奶抚养,奶奶今年已经60多岁了,自己尚需要人照顾,如何还能照顾得了一个孩子,供得起孩子读书?你们更应该多为孩子的成长着想。”法官的一番话,让情绪一直很激动的被告冷静了下来,经过思考,被告最终与原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负担。原告也承诺,会定期带孩子来看望被告,希望被告在监狱里能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刑满释放。(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