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了!四年了,为了我这个案子法官们做了很多工作,我都是知道的,你们法院的执行法官还真的是不容易呀。”6月17日下午,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拿到被执行人黄某海交来的28万元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王某一脸感慨地向执行法官表达自己的谢意。
两次恢复执行、三任法官接力、四年执行跨度,最终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达到圆满执结案件的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与法律效果,而这也成为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维护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竭尽全力追求最佳执行效果的典型案例。
他人土地建房 执行路遇难题
1999年,在父母均去世后,针对患有精神病症的兄弟黄某光的抚养问题,桂平市金田镇的黄某名、黄某群、黄某霞三姐妹与桂平市垌心乡的王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书》,约定由王某照顾黄某光,并将自己的户口迁到金田,成为黄某光的户主;而作为交换,黄某名三姐妹放弃父母的田地、房屋等全部财产,交由王某占有、使用。2009年9月,黄某光的堂兄黄某海未经王某同意,强行在原属黄某光父母的1.3亩水田上筑围墙、建房屋。在多次劝阻无效后,王某将黄某海告上法院。在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王某的诉求最终赢得了法院支持:黄某海应返还所占的水田给王某。由于黄某海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2011年年初,王某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王某执行申请后,桂平法院予以审查并立案。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当即按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黄某海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在文书送达过程中动员其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面对执行法官的动员,黄某海无动于衷且情绪较为激动,表示自己在争议地上建房屋已经获得了黄某光的同意,不承认王某已经取得了原应属于黄某光的财产的所有权,对法院一、二审判决都不服。2011年6月,黄某海又向广西区高院申请再审,同时要求桂平法院中止执行。在此情况下,桂平法院只好暂时中止该案的第一次执行。
耐心释法无果 动真格促履行
2011年12月,广西高院驳回了黄某海的再审申请,王某因此又于2012年初向桂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对该案立案恢复执行后,由于原承办该案的李法官已经调离法院,桂平法院因此指派王法官承办该案。
接手该案后,王法官经研究案情及调查、走访,发现该案双方当事人关系较复杂且牵涉了第三人利益:双方当事人在同一个村生活,申请执行人王某是黄某光的抚养人,二人形成实质上的亲属关系;而被执行人黄某海是黄某光的堂兄,二人具有血缘上的亲属关系。由于存在以上关系,该案一旦处理不好,不但对双方当事人的日常相处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会对患精神疾病的黄某光的生活造成不利后果。考虑到这一点,执行法官决定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尽最大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确定执行方案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黄某海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由于效果不明显,又找到该村村干部、当地族中声望高的老者共同开展黄某海的思想工作。然而,执行法官的苦心并没有换来黄某海态度的转变,无奈之下,执行法官组织力量强行拆除了黄某海违规在争议水田上建的围墙。
看到执行法官动了真格,始终对法院执行无动于衷的黄某慌了,其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要求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协商。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初步和解:王某同意黄某海使用争议地,黄某海不用拆除房屋;黄某海要赔偿王某25万元,王某要给黄某海一段时间筹款。由于双方已达成和解,在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同意下,执行法官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不懈接力 “波折难案”和解
2015年1月,桂平法院却再次收到了王某恢复执行的申请:原来,黄某海迟迟没有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经济赔偿义务,王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因此第三次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由于原承办的王法官出差在外,桂平法院又指派何法官继续执行该案。
为化解双方矛盾,圆满解决该案,最大限度地维护包括案外人黄某光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利益,何法官决定继续采取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执行方案。
为此,自1月份承办该案以来,6个多月的时间内,何法官多次找到黄某海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同时与申请执行人王某进行相应的沟通、协调工作,为此,何法官先后做了10多份调解、询问笔录。
面对执行法官的重视与努力,双方当事人纷纷被感化,均主动表示愿意与对方进行调解、协商。6月16日,经过协商,王某、黄某海终于达成和解:王某将争议地块让给黄某海,黄某海在6月17日一次性补偿28万元给王某。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