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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官人性化办案 赴外地调解促和谐
作者:甘国超 黄君玉 廖锐琼  发布时间:2015-06-19 17:23:48 打印 字号: | |
  “谢谢黄法官,特意跑到贵港来主持调解,没想到这么快就谈妥了,现在我的货款有了着落,心里的大石头终于可以放下了……”6月18日,望着手中刚签好的调解协议书,当事人陆某抑制不住心里的激动。

  原来,在2015年4月22日,被告莫某向原告陆某购买了大米,货款共74900元,运费1000元,被告已向原告还款3900元,尚欠72000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收后,被告向原告立有欠条,承诺于2015年5月15日支付37000元,于2015年5月18日支付35000元。但到支付日期被告并没有依期还款,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分文未还。原告遂向桂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被告莫某归还了原告21000元货款,但目前尚欠51000元。

  立案后,主办黄法官立即对该案组织调解,经过电话沟通,原、被告均表示同意协商解决问题,但被告莫某也说出了自己的难处。原来,被告莫某的父亲病重目前正在贵港市人民医院紧急治疗,被告急需在旁照顾病重父亲,无法赶到桂平法院参加调解。考虑到当前原告经济困难与被告需要照顾病重父亲无法到到庭参加调解的实际情况,黄法官当机立断,经征求原告莫某同意后立即驱车前往贵港亲自主持调解。6月18日下午,到达被告在贵港的住处后,黄法官即苦口婆心地对被告进行劝说,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法官软磨硬泡下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莫某同意于2015年6月22日前归还尚欠原告的51000元货款。双方当即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从下午法官驱车出发前往贵港到双方当事人谈妥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前后仅仅花费三个多小时,桂平法官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高效的办案效率赢得了当事人的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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