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桂平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服务新方式,通过强化“立案窗口”服务、开展巡回审判、指派法官驻村等方式,努力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立案窗口“畅通”诉讼渠道
“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我们要在方便群众诉讼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立案窗口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努力畅通诉讼渠道,尽可能地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6月15日,桂平法院木乐法庭新诉讼服务中心正式投入使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志军在法庭检查立案工作时强调。
今年以来,桂平法院强化立案窗口服务,以“信息化建设年”为契机,不仅在院部诉讼服务大厅里配备电子触摸查询机、LED电子显示屏、POS刷卡机等便民设施,还以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对蒙圩、木乐、麻垌三个人民法庭的立案大厅进行改建,通过有效整合司法资源,促进司法服务下移,全面落实“一站式”诉讼服务,努力畅通群众诉讼渠道。对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1-6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333件,其中刑事案件276件;民事案件2890件;行政案件42件;执行案件1125件。
巡回法庭“跑腿”化解纠纷
“没想到下这么大的雨,法官还能来。现在好了,纠纷解决了,牛有人管了,我们地里的庄稼也不用遭殃了。”5月8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罗秀法庭法官冒雨到大洋镇下村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成功解决了一起积怨颇深的邻里纠纷。
原来,原告梁某祥平时常将自家耕牛绑在被告梁某春屋后,被告梁某春认为原告将牛绑在其屋后,牛经常拉牛粪,影响了他家的风水,导致自己妻子患上精神病,因此心生介意。去年年初,梁某春见梁某祥又把牛绑在其家屋背,便拿木棍将梁某祥家已经怀孕的牛打成重伤。梁某祥遂向派出所报案,梁某春也因此被处予15天行政拘留。但因为双方就民事赔偿方面一直无法达成协议,梁某祥赌气不愿将牛领回家看管,导致耕牛一直处于无人看管状态,经常损害周边群众农作物,致使村民怨声载道。当地镇政府、派出所和司法所也多次做双方工作,均未能促成双方和解,矛盾一直累积。
5月6日,梁某祥一纸诉状将梁某春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庭审中,法官老罗认真倾听原被告双方诉求,并当庭主持调解。最终,原告表示愿意将牛领回看管,被告也愿意给付原告5500元作为经济损失赔偿,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相互道歉,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桂平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6个基层人民法庭为基础,将便民司法服务向前向下延伸,通过把巡回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就近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切实做到司法便民。
驻村法官“就地”平息干戈
“打斗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我们要维护合法利益,就要讲理讲法,找出最能解决问题的办法。”4月10日,在桂平市大湾镇新桂村,驻村法官周远及时调解平息了一起因村里工程建设施工损害村民祖坟的矛盾纠纷,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今年清明期间,新桂村正在兴建人畜饮水工程,在挖土基建时,施工方不慎将蒋氏宗族的祖坟损坏。为此,蒋氏村民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50000元,但施工方只同意赔偿5000元。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矛盾进一步激化。驻村法官周远知道后立即赶到现场,在认真勘验现场了解损失情况后,组织双方代表进行调解。最后双方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由工程施工方按原坡度回填泥土恢复蒋氏祖坟的原状,并赔偿蒋氏族人9000元。至此,一起一触即发的打斗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
今年来,桂平市人民法院认真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在辖区乡镇、社区、村屯建立“法官便民服务站点”,派驻法官驻村,深入基层走访排查,就地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有效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