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贷纠纷,昔日好友对簿公堂;因法官调解,反目老友握手言和。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麻垌法庭成功调结一起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促使两老友重拾友情。
被告容某与原告杨某是多年的老友,2013年10月28日,容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杨某借款7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但借款后,容某仅支付了2014年4月28日前的利息,余下的本息分文未还,杨某曾多次打电话给容某,但容某均不接听。为此,杨某将容某诉至麻垌法庭,请求判决被告容某返还借款本金7万元并从2014年4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原告在起诉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
受理该案后,该庭依法对被告容某在该院关于涉及被执行人黄某某、容某丽的14件执行案的案款分配方案中所获得的分配款114436.89元进行了冻结。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多年的好友,虽然因纠纷心生隔阂,但鉴于曾经的友情基础,该案仍有很大的调解空间,于是,承办法官通过电话预约被告给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但一看到承办法官,被告当即表示其有钱在法院执行局,过几天其就可以还给原告,因此拒绝领取相关的法律文书,也不愿承担诉讼费。看到被告虽然情绪激动,但是已有还款意愿,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马上联系原告,召集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
“你为何要起诉法院?”
“我多次打电话给你,你都不接听,你叫我怎么办?”
“你还当我是兄弟吗?”
“我一直都把你当兄弟,我现在只要银行的四倍利率计息,已经是减轻你负担了,你还想怎样?”
孰知一见面,双方竟针锋相对,争吵了起来,并相互指责对方。
“激动是不能解决问题,你们是多年的兄弟了,出现问题更应心平气和好好协商解决……”承办法官立即用温和的话语制止了双方的争吵,并从为人需讲诚信、友情难得等角度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9万元给原告后,案件了结,原告则自愿负担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至此,这对昔日的好朋友在法官的温和调解下终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