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同志了,虽然追款的时间长了些,但这个案子确实比较复杂,牵扯的人又多,要是没有法官的帮忙,我自己是很难把借款追回来的,谢谢、谢谢了。”7月6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近120万元的欠款,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房屋卖出又抵押 借款不还遭起诉
2007年2月,曹某与张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曹某以55万元的总价将其位于桂平市某地的房屋转让给张某,曹某于2007年3月将房屋交付张某;张某当天交付定金30万元,并在办理好银行贷款交付余下房屋买卖款后办理房屋转让登记。
2008年6月,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曹某又以已卖给张某的该幢房屋为抵押,向黄某借款50万元,且双方到房产所办理了抵押登记。还款期限到后,经多次催讨,曹某一直都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黄某遂向桂平市人民法院起诉。经一、二审审理,法院判决曹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116万给黄某。判决生效后,曹某依旧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黄某又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遭异议 调查听证促公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向曹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对其进行法理释明工作,希望其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曹某依然无动于衷。在对曹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后,执行法官发现,曹某仅有该案中已用于抵押借款的房屋可供执行。经合议,执行法官决定拍卖曹某名下该幢房屋用以偿还黄某的借款。
2013年,经与当事人沟通并对房屋完成评估后,桂平法院对外公布拍卖曹某名下房屋的公告。然而,拍卖公告发布不到两天,桂平法院就收到了来自张某的执行异议:张某认为自己早在2007年就已经与曹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已经交付了大部分购房款,房屋现在也已交付给自己使用,因此,房屋现应已归自己所有,而不再是曹某的财产,法院不应对现已归属自己的房屋进行拍卖。
对于张某的异议,执行法官经调查、听证等一系列查证后,认定:由于张某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且其也没有支付清全部购房款,因此,虽然张某与曹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房屋现在仍登记在曹某名下,其与曹某间的房屋买卖债权并不能对抗黄某的抵押债权。在此基础上,桂平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异议,决定继续对曹某名下房屋予以强制拍卖措施。
评估拍卖依法理 百万欠款终偿还
2015年,经过一系列准备,执行法官再次对曹某名下房屋进行了评估,并最终以126万元的成交价完成了房屋的拍卖,而黄某对该房屋拍卖款拥有优先受偿权。对法院的执行深感满意的黄某在自己的债权得到兑现后,向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感谢,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此外,为了帮助张某挽回在与曹某的房屋买卖中受到侵害的权利、遭到损害的利益,执行法官建议张某另案起诉曹某,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唉,我总算知道了,要是我早点把房屋过户就好了。谢谢法官同志的提醒,我要尽早向法院提起对曹某违约的诉讼了,说不定之后还要麻烦法官帮我执行呢。”对法官的建议满怀感激的张某匆匆离开了法院,该案也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