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你与申请执行人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徐某已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你是否已收到执行通知书?”
“收到了。”
“收到了为什么至今还没有按通知书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因为这笔钱里有很大一部分是徐某交给我用来到赌场赌博的,我实际上并没有借徐某那么多钱。”
“如果你对判决不服,可以申请上诉,但这并不能成为你不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的理由,法院已经查明你与家人共有一幢房屋,请你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若仍恶意拖欠债款,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我们只能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了。”
“随便你们,反正我是没钱还的。”
“既然如此,我们现在宣布对你采取十五天司法拘留措施,请你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7月20日,借了80多万元借款的陈某因为坚称借款并非借款而是赌债,因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被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十五天司法拘留措施。
2012年4月,陈某以急需经营资金投入为由,先后十次向徐某借款,至2012年10月,其已向徐某借款总计88万多元。2012年11月,陈某支付了17万多元利息后,就再也没有还款了。经多次催还无果后,徐某向桂平法院提起要求陈某还款88万元的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该判决生效后,由于陈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徐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该期限过后,陈某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随即通过执行指挥中心查控平台查询陈某的财产状况。经查询,执行法官发现:陈某对其与家人目前共同居住的房屋中,有30%的所有权。
由于该房屋为按份共有,如果要拍卖,将涉及第三方利益,处理不好很容易引起新的矛盾与纠纷,为争取更好的执行效果,执行法官决定劝导陈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在对陈某进行了多次耐心的释法明理工作后,陈某依然坚持自己从徐某那里拿来的大部分钱是赌债而非借款,因此借款数额并没有达到法院判决的88万元,故而不愿意偿还。
尽管执行法官一再解释、劝导,陈某依然固执己见,就是不愿意按法院判决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由于陈某有能力还款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无故拖延法院执行的抗拒执行行为,法院依法作出对陈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