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某光,由于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我院经合议,决定依法对你拘留十五日,下面由我向你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7月23日下午五时,随着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卢善海将司法拘留决定书宣读的完毕,被执行人莫某光手上随即被拷上冰冷的手铐并被法警带到拘留所,此次果断执行也是该院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中对老赖们打出的一记重拳。
2013年8月,莫某光因收购农副产品需要,向桂平市某银行(以下简称某银行)贷款9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同时,其还因此与同样向某银行贷款的莫某强、杨某签订《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其中莫某强借款7万元;杨某借款6万元,三人对各方的贷款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贷款归还期限到后,莫某光等三人经多次催促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莫某光、莫某强、杨某分别偿还各自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给某银行,并对各方贷款互负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莫某光等三人均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遂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没有发现莫某光等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只好召集三名被执行人到法院做释法明理工作,希望他们能认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危害,主动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为此,该院派出三名办案经验较丰富的法官从情、法、理角度对莫某光等三人分别开展耐心的劝导。在花费了一个上午的工作时间及中午的休息时间后,杨某、莫某强终于被执行法官打动,主动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当天下午,杨某当即还清了自己贷款;莫某强则交付了3万元,并承诺余下4万元在2015年9月前还清。仅莫某光一人态度始终强硬,一再坚持自己没有钱还,既不愿意订还款计划也不愿意想办法筹钱还款,即使杨某、莫某强因为担心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主动帮忙劝导莫某光想办法筹钱还款也无济于事。
由于莫某光不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其行为对法院的执行产生了消极影响,而此时正值该院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该案正在清理范围内,该院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莫某光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以此震慑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
“我们将用好执行指挥中心这一高科技平台,用活各类执行强制性措施,用足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桂平法院执行局局长卢善海表示。本次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是该院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在当前执行案件执结率偏低的情势下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活动时间持续一个月,将对清理出来的案件突击集中执行,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