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我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帮我哥交清了欠款,可以提前解除对他的拘留了吧?”
“可以,我们现在就为他办理提前解除拘留手续,希望你们以后遵纪守法,不要再这样违法失信了。”
“我知道,我也会跟我哥说的,以后无论是做生意还是与人交往都一定遵守诚信原则。”
7月28日下午,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潘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潘某的妹妹潘某某则代已被拘留的潘某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为该执行案划下最终句点。
2012年7月,潘某与父亲潘某荣因经营生意需要,向李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2013年7月,还款期限到后,经李某多次催讨,潘某父子仅归还了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余下借款则再没有归还。经多次追收无效后,李某将潘某父子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潘某父子共同归还5万元借款本息给李某。法院判决生效后,潘某荣、潘某父子二人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李某因此又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却并没有从被执行人那里收到任何有关履行还款义务的反馈。执行法官因此对潘某父子的财产状况开展查询工作。在发现潘某有5千多银行存款后,执行法官当即到银行进行扣划,却被告知,该账户内的存款已被全部领取。面对这一状况,执行法官又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并耐心劝导潘某父子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同志,当时是我父亲借的钱,现在我父亲因为工作上的事情犯了法,已经被判刑了,所以有关这笔借款的事情,我根本就不知道,你们不应该找我还钱,而且我也没有钱还。”在潘某家中,无论法官如何劝导,潘某一口咬定钱是父亲借的,自己不知情,没有还款义务,也没有钱还。
看到潘某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态度坚决,且鉴于其具有转移财产以规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经合议,决定对潘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28日上午,执行法官找到潘某,向其了送达司法拘留决定书,并将其送到拘留所。看到法官动了真格,潘某很是慌张,赶紧联系自己的妹妹协调还款事宜,希望能早日回家,于是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自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以来,桂平法院在用好执行指挥中心等高科技平台的基础上,频频打出“重拳”,加强了各类执行强制性措施的应用力度,借此提高执行威慑力,提高执行效率,确保案件清理取得切实成效。